公司使用盜版軟體
網路論壇常有資訊人員對公司使用盜版軟體,擔心法律責任的問題
以下是從章中信老師網站查詢到的資料,可供資訊人員參考看看
(部份是我自己的見解不一定正確,因我也曾遇到相同問題)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第九十一條至第九十三條、第九十五條至第九十六條之一之罪者,除依各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各該條之罰金
http://www.copyrightnote.org/crnote/bbs.php?board=3&act=bbs_read&id=44&reply=44
以下為個人見解不一定正確
資訊人員應該屬於"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
安裝盜版軟體可能涉及""因執行業務"",侵害重製權的""行為人""
資訊人員想錄音或保留證據來證明是上級下令或自己曾告知上級買合法版權
這可能只能求心安
只能說服法官你迫於無奈而安裝,求法官"其情可憫"的判決
但無助於你侵權的事實(畢竟狼是你台也)(小偷也不能說肚子餓沒錢所以只好~~~)
著作權"好像"改成刑法,裝的人""可能""只是少個民事賠償(軟體公司在你那也撈不到多少錢,通常會找老闆),
但刑事""可能""跑不掉
再說如果人家來查通常USER也會被"捉"去問話,誰裝的
有交情或有良心的USER會說,不知道
交惡或白目的USER就說,MIS
但MIS說不知道誰裝的似乎說不過去吧(法官也很難採信吧)
況且出事前,無論你和老闆或上級多麼麻吉,常有關愛眼神更甚者情同父子(政治圈常出現的曖昧關係)
出事後,在法官面前問話(一般沒上過法院的人嚇都嚇死了,這是我一位朋友因這類案件的心聲)
你會發現在公司多了好幾位""推事""的職稱
如果電腦公司的人是在顧客授意下,灌入盜版軟體,則顧客是侵害重製權的教唆犯,電腦公司的人是侵害重製權的正犯
http://www.copyrightnote.org/crnote/bbs.php?board=3&act=read&id=967
你可能有是正版的喔(恭喜你總算有正版的)~~正版的犯人正犯
著作權之侵害應由實際為盜版之人負責,員工既已知悉係盜版軟體,竟進而使用,應與要求使用盜版之主管共同負民刑事責任,公司在刑責上依著作權法第一百零一條負罰金行之責,在民事上亦應依民法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負損害賠償之責。
http://www.copyrightnote.org/crnote/bbs.php?board=3&act=bbs_read&id=209&reply=209你可能是老闆喔(恭喜你終於成為負責人)~盜版的負責人實際為盜版之人負責
代客安裝盜版之責任
http://www.copyrightnote.org/crnote/bbs.php?board=3&act=bbs_read&id=406&reply=406
上網找了好多資料和案例
(不是要賺點收,找了好久資料打了好久的字結果不到一小時就被刪,很嘔.所以再貼囉)
資訊人員真得很難為
老闆沒錢買或慢慢補
(其實作業系統和文書軟體還好,最怕是那CAD/CAM,PRO-衣等,買不起但又不能不裝,不裝公司真得無法運作)
(當然那些大公司少有這些問題,通常是資金不多的中小企業)
至於如何衡量就看你的薪水值不值得冒這風險了
記得一場有關智慧財產議題的研討會,
講師開宗明義的講了這樣的結論:
一般企業而言,
只要是公司業務上使用未授權的軟體,
該負法律責任的有兩個人,
1 公司負責人
2 公司資訊單位業務主管
若資訊人員所有的不合法行為都是公司管理階層所授意的結果,
在這種情形下,
資訊人員是不用負任法律責任的!!!
不合法行為都是公司管理階層所授意的結果
這只能說服法官減輕其刑
連USER自己安裝侵權軟體,USER就要自行負責(即便為了公司作業而裝)
重點在於軟體安裝的當下(是誰執行這個安裝的動作)
就像賣電腦給客戶要求你裝侵權軟體,你也不能裝的道理一樣
(就算他說不裝他不買,你也不能裝)
因為公司命令無法臨駕法律之上
(公司的授意是違法,你可拒絶(不過相信很少人敢,我是不敢啦))
(至於公司因為抗命而有後續的動作,如開除,處罰等,這都違法勞基法吧)
(而他授意你安裝他就有教唆犯罪的疑慮了)
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管理階層所授意,執行安裝非法軟體)
除依各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安裝軟體的人)
其實這也是很多資訊人員心理最矛盾的地方
裝了心不安(台灣公司行號數目和被檢舉比例其實不大,但即使只有萬分之一,心理總覺不安)
(樂透雖是千萬之一也想簽簽看,但這種即使萬分之一的機會,我也不想中)
不裝心也不安(在台灣,一隻老雞其實保障不了什麼,家裏老小,溫飽重要)
(老師有教,今日事今畢,填飽今天肚子活過今天比較重要,明天~~再說吧,)
所以資訊人員自保還是很重要
該錄音就錄音,該保存證具就保存證具
真有如果,就呈給法官(看誰較能說服法官接受自己的論點了,記得態度要良好,才能博好感)
(因為確實已違法,就看法官的心證了)
以上純參考參考
幸好您有詳細補充說明,
否則錯誤觀念未被澄清,
將遺害更多人.
另外一個延伸討論,
在此提出供參考,
以公司立場,
倘若無法因種種因素無法在短時間內補足應有的版權數目,
公司可先做出合法版權採購計畫,
並將此一計畫黑紙白字在公司的會議紀錄上呈現,
假設在預定採購時程前不幸被舉發,
軟體業者有可能體認公司其實不是惡意盜用,
而且有採購計畫,
因而撤消告訴,
改採協商方式進行...
有二種狀況要先分清楚, 否則可能對法律有過度反應&解讀!!
狀況一: 受雇銷售大補帖, 涉及營利行為
狀況二: 單純的MIS, 非故意侵權, 也沒有營利行為, 有不可究責之客觀理由
以上舉例都是偏向狀況一, 那當然是很清楚的, 受雇的員工也難逃民事&刑事責任, 但是, 法律有所謂的比例原則, 這種狀況(狀況一)的真實判例都不見得罪及員工, 更不用說, 大部分企業的MIS遇到的都是狀況二的呢? 有這種狀況的實際判例, 歡迎舉出實例.
我之前上的研討會,
講師提到要負法律責任的只有公司負責人跟資訊部門業務主管2人,
就是以一般公司內部安裝沒有版權軟體情況來講的,
補充二點:
(1) 狀況二的例子, 大多數到了法院都會無罪, 但是, 這不代表沒有"責任", 把握住"非故意侵權"的原則就好, 不用把自己搞的那麼緊張兮兮, 弄到沒看到版權授權證明就不上班, 這樣真的反應過度!!
所謂的, "無罪但有責任"是指像是, 被起訴-->上法院-->花了一大堆精神, 最後無罪判定.
(2) 談法律條文太複雜, 更何況侵害著作權之行為,原則上為告訴乃論之罪, 也就是相當程度掌握在軟體廠商身上, 沒有軟體廠商會去逼人走向絕路的, 光提法律條文也只是做了一半, 還要考慮到軟體公司的利益&社會觀感, 因此, 去爭論法律細節, 對 MIS 實際是沒有幫助, 還不如參考一下這個討論裡面的實際送簽呈作法&技巧:
http://phorum.study-area.org/index.php?PHPSESSID=7ec3c88035a8c9156f23468bb4e061c1&topic=26443.0
狀況二的例子, 大多數到了法院都會無罪,
所以並非全都無罪,(沒有人保證無罪)
(就怕一堆無罪的論點,會讓人失去戒心)
有無罪的判決,還是老話
看法官對你陳述和證物所採信的程度
的確,談法律條文太複雜,但不只資訊人員,身為現代人對於法律條文
(因為網上的討論很少真對法律觀點,所以才把收集的資料提出個人看法)
最好多了解一些,降低觸法的可能性,這並不是把自己搞的那麼緊張兮兮
(就如騎開車,多解交通法規小心駕駛,降低違規和危險的傷害)
並非複雜就不去了解,當你涉及其中
你就不會覺得複雜,不認為這是爭論細節(法律判決其實也是攻守兩方細節的爭論)
另外一點提出個人看法:
當軟體公司面對有人舉發侵權事件時,
並不是每件都會去處理,
因為當他們所做的任何追訴求償侵權事件時,
也是要付出成本的.(證據收集,律師,檢警,給舉發人的獎金...)
要是因證據不足或其他因素導致訴訟失敗,
對軟體公司來說是一件得不償失的事情!
如果求償結果不符成本效益,
基本上也不太願意去追訴,
雖非判例,只為裁判書,也非一定的原則
但事實的描述和法官所採的論點
資訊人員可作為參考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FJUDQRY01_1.aspx
智慧財產法院 裁判書 -- 刑事類
【裁判字號】 97,刑智上易,22
【裁判日期】 971117
【裁判案由】 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裁判書 -- 刑事類
【裁判字號】 95,易,417
【裁判日期】 961217
【裁判案由】 違反著作權法
我是IT部門主管, 我認為除非有下列兩種情況才會被移送:
....1. 被查出有使用非授權軟體, 而且, 公司內完全沒有任何授權.....如果有買了一兩套授權, 但裝多了授權數量, 頂多要求補授權, 還不致於一下子就送辦....
我也是 IT 部門主管,
如果我有買了一兩套授權,
但實際使用好幾百套,
我認為我可能不會被移送!
但是不是補足版權數就好,
除了會被求償被盜用數量版權費用的數十倍外,
我們公司還得登報道歉..
是的, 您說的對.
但是, 只買一兩套授權, 裝個幾百套, 這實在是犯意太明顯了.
我是說裝個十來套吧....應該補個授權就好了
其實我只是要凸顯幾個問題:
1 如何判定犯意明顯不明顯?
2 如何派定什麼樣的狀況只要補足授權,不會被罰數倍而且登報道歉?
自由心證吧! 只是您所舉的例子, 只買一兩套但裝個幾百套, 那是故意呢還是不小心? 一般來說, 現在企業的IT主管對智慧財產權都要有基本的認知, 既然是主管, 就有權力與義務告訴老闆要買版權, 如果老闆說資本不夠, 沒法 就有權力與義務告訴老闆要買版權, 如果老闆說資本不夠, 沒法買那多, 至少找軟體代理商協議, 分個幾年買. 連這一步都沒做, 就去裝個幾百套, 不是這主管失職, 就是故意的. 如果裝了十幾套, 買了一兩套版權, 我想只要補個授權就不會有事情的. 中小企業, 罰個百倍, 現在這景氣, 於情於理都太超過了.
我覺得您不是突顯問題, 而是混淆問題, 其實, 以你所的事實, 無所謂犯意明不明顯, 已可判定是故意重犯. 那有這麼有規模的公司連一點基本的常識和法律都不顧的呢? 如果有, 早點跳槽比較好, 免得那天被老闆賣了都不知道....
1 感謝您的提醒,小弟我自認法律常識的確不足,但絕對不是要混淆問題,
2 很慶幸的,我服務單位 "大致上" 還算相當守法,所使用的軟體8,9成都有買版權!
其實軟體公司有故意挖陷阱給你跳。
有生過因為有同事買了心筆電,裝了 office 2007,改了一個 word 檔,存檔。
然後 office 2003 就統統不能讀了,開那個 word 檔,word 就當。
上網找解決方案,有更新,可以讓 word 2003 可以讀 word 2007 寫的 .docx 檔。
同一個檔案,有的電腦 word 2003 裝了可以更新,就可以讀了,有的 word 2003 還是會當。
搞很久,沒找到不行的電腦的問題。word 2003 重灌好幾次也一樣。
後來還發生 word 2007 讀 word 2003 的檔,word 2007 會當。
最後全部的電腦,都升級 office 2007
是不是事實,你自己判斷,但是安裝 office2007 的痛苦經驗,我一定要講,裝完 office2007,好幾百 MB office 2007 更新,安全性更新,更新了一天(花錢找罪受)。筆電,二話不說,就把 office2007 移除了(為了那幾百 MB 的更新,讓我害怕),改裝 OpenOffice
從前, 我曾把筆記資料寫在 OneNote 上, (當時的部門主管堅持愛用MS的東西)
隨著該公司倒了, 我自己又買不起 MS-Office
過去寫的筆記, 全成為打不開的垃圾檔案
最後改用MediaWiki這套OpenSource弄個php+MySQL的網站
放在公司外, 自己另外租的主機
這樣才終於自己的筆記與收集的Url
不會這樣跟著消失
不過太晚了
也遺失掉不少過去的經驗記錄了
(12年多的工作經驗, 只剩下最近的3年可查)